一级建造师注册后,如果需要撤销,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 在提交申请和企业上报期间 :
- 建造师可以单方面撤回注册申请,无需企业同意。这算是对持证人的一种保护。部门受理以前都可以撤回;部门受理以后将无法撤回,须注册成功后,进行注销程序。
- 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 :
- 申请人统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申报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等业务。在部门受理前,可以单击放大查看申报流程图并进行撤回操作。
- 登录各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
- 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则需要个人先登录系统个人版用户入口页面,在里面填写《注销注册申请表》,然后保存。如果是企业提出注销注册,则需要企业先登录企业版用户入口页面,填写《注销注册申请表》,然后保存。个人申请注销注册的,填写完成后,通知企业登录,查询和确认个人提出的注销注册申请并点击上报。如果是企业提出注销注册的,则需个人登录,进行确认后,由企业再次登录上报。
- 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 点击“注册管理”-“注册注销”;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一级建造师注册注销”;点击“开始注销”,填写注销原因和注销声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注销注册。
- 给行政许可中心打电话 :
- 如果一建注册申请没有上报,可以在网上撤销。已经上报的,可以给行政许可中心打电话从网上撤销,撤销时间为5至7个工作日。但如果申报数据已进入公告流程的,将不许撤回。
- 提交退回申报数据的申请报告 :
- 建造师本人写一份退回申报数据的申请报告加盖聘用企业公章寄至住建部注册中心,由住建部注册中心退回申报数据,但如果申报数据已进入公告流程的,将不予退回。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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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任何撤销操作前,请确保了解当前的政策和流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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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成功注册,建议先查看是否可以通过注销程序进行撤销,而不是直接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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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报数据已进入公告流程,将无法撤回,因此需要特别注意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