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的管理和归属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1. 主管部门
一级消防工程师的主管部门是公安部。公安部负责全国范围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2. 证书颁发单位
一级消防工程师的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共同用印并颁发。证书的具体制作和颁发工作由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 注册和执业管理
-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以及继续教育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指导和管理。
- 注册后,一级消防工程师可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4. 法律依据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明确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范围和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结
一级消防工程师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公安部负责总体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共同负责证书的颁发,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