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生效的离婚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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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制度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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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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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与性别平等的强调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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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归属 :若公婆在婚后出资购买房产或其他资产,且没有明确的赠与合同表明仅赠予儿子个人,这些资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增强了女性的经济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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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经济补偿机制 :长期在家照顾孩子、操持家务且没有独立收入来源的女性,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经济补偿,认可了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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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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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方式 :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和网上离婚。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网上离婚则不需要对方同意,不需要回老家,可全国异地办理,不需要30天的冷静期,可在网上立案,申请视频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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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无效 :当事人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去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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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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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果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背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且妻子既不知情也未同意,那么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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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继承财产有效与无效问题 :具体条款未详细列出,但涉及继承财产的归属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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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争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这些新规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离婚程序方面,更加注重公平和公正。建议相关当事人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便在离婚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