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煤改电取暖电费的收取方式如下:
-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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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时段 :每日6:00至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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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时段 :每日21:00至次日6: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0元。
- 单独挂表计量 :
- 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用电,应单独挂表计量,采暖用电与居民“煤改电”采暖执行同样的峰谷分时价格政策。
- 补贴政策 :
- 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
- 其他注意事项 :
- 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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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策细节 :建议居民详细了解峰谷分时电价的具体时段和电价,以便合理安排用电时间,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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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补贴发放 :注意补贴的发放时间和条件,确保能够及时获得补贴,减轻取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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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电表设备 :确保电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计量,以便电网企业能够准确结算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