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单位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消防救援机构还可以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对拒不改正或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因此,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是每个人的责任,任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建议广大市民和业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等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