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到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后不再重审,通常意味着以下情况:
- 再审申请被驳回
高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若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如超过法定时效、未在法定期间提出等),将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决定,案件终止再审程序,不会进入重新审理阶段。
- 程序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原则上仅能再审一次。高院作为终审法院,其驳回再审申请的决定具有终局性,案件将不再恢复审理。
- 后续救济途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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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高院驳回再审申请不服,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条件(如再审判决明显错误、法院逾期未裁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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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进一步推翻原判决。
总结 :申诉到高院后不再重审,通常是因为再审申请未被受理或不符合再审条件,案件程序因此终结。若需继续**,需通过检察监督等非常规途径,但成功率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