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相较于旧法有多项显著变化,这些变化旨在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下是新《会计法》的主要变化之处:
- 会计信息化建设 :
- 新会计法重点强调了会计信息化建设事项,明确提出鼓励企业依法采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会计工作。
- 会计手续和核算事项 :
- 将原来的第十条和第二十条合并成一条,并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包括六类。
- 强化会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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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各单位需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纳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了会计监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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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用资金查询、财产冻结或查封、阻止出境等措施。
- 会计工作原则 :
- 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 保密条款 :
- 增加了保密条款,强化保密责任。
- 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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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各种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明确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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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等10种违法行为,以及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更高的罚款额度。
- 财务会计报告一致性 :
- 强化财务会计报告的一致性和审计要求。
- 会计档案管理 :
- 加强了会计档案管理。
- 组织保障形式 :
- 进一步细化了会计工作的组织保障形式。
这些变化表明,新《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加强财会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而系统的修订,旨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