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及各地财政部门的规定,中级会计考试通过情况与继续教育的学分抵免政策如下:
一、学分抵免规则
- 抵免条件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高级等) 一科及以上 ,即可抵免当年 90学分 ,学分所属年度为考试当年。
- 抵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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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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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将直接确认登记,无需个人申报。
二、后续继续教育要求
- 第一年
通过一科后, 当年可免 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系统将自动确认。
- 第二年及以后
需 正常参加 当年的继续教育,累计学分不足90学分需补足。
三、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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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南等地 :通过考试后无需手动申请,系统自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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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可能需要网上或现场申请,具体以当地财政部门要求为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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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不可结转 :抵免的学分仅限当年有效,第二年需重新获取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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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考试 :若当年未通过任何一科考试,则需全额参加继续教育。
建议考生关注当地财政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以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地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