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住建部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一建)和二级建造师(二建)证书的挂靠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证书注册的基本限制
- 同一专业
若一建和二建属于同一专业, 只能注册其中一个证书 ,需注销另一个。例如,已注册二级建筑师后,若想考取一级建筑师,必须先注销二级证书。
- 不同专业
若一建和二建属于不同专业, 可同时注册在同一家单位 ,但 仅限本省使用 ,且单位需同时具备两个专业的资质。
二、挂靠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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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专业 :无法同时挂靠,必须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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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专业 :可同时挂靠,但存在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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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 本省 使用,无法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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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 同一单位 注册,无法分属不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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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范围内 无法实现证书共享 ,即A省注册的证书不能在B省使用。
三、操作建议
- 优先级选择 :
若计划考取一级建造师,建议 提前注销二级证书 ;若一建未考取,可保留二级证书以备后续职业发展。
- 地区差异 :
部分省份可能对不同专业的注册管理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住建部门确认具体政策。
综上, 一建和二建证书无法同时挂靠 ,需根据专业是否相同及职业规划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