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均需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具体要求如下:
一、继续教育必要性
- 法规要求
二级建造师需每3年累计完成60学时继续教育(含60学时公共课+60学时专业课),否则无法通过执业资格年审。
一级建造师此前因政策暂停执行继续教育,但部分地区(如广东)已恢复要求,需关注当地最新通知。
- 证书延续注册条件
未完成继续教育或学时不足将无法通过延续注册审核,导致证书失效。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 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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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年累计6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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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形式包括线上课程、线下培训等,具体以当年官方安排为准。
- 注册有效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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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需在到期前90天完成继续教育并申请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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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若当地政策恢复要求,需在3年注册周期内完成规定学时。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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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专业执业 :持有多个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证书时,需分别满足各专业3年累计学时要求,且不同专业需分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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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过期处理 :若连续3年未注册且未完成继续教育,证书将失效,需重新参加考试并完成继续教育后方可恢复注册。
四、建议
建议关注当地住建部门或官方培训平台(如广东人事考试网)获取最新通知,并按时完成继续教育。若已错过注册有效期,需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延续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