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副高职称公示期过了之后, 举报仍然是受理的 ,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如下:
-
举报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涉及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的举报,即使公示期过也有效。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违纪行为持续,损害公共利益。
-
提交举报材料 :举报人需要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证据和详细说明,以确保证据确凿。
-
配合部门调查 :举报人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举报人应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
书面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于公示结束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至相关部门。
-
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
核查举报内容 :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
-
结果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综上所述,即使公示期已过,只要举报内容确凿并有充分证据,相关部门仍然会受理并进行调查。建议举报人在举报时提供详细且真实的信息,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