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经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目前会计领域的考试主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以下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工作年限要求:
-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没有工作年限要求。报名人员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5 年。
-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4 年。
-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 2 年。
-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1 年。
- 取得博士学位。
-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