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 申请注册的商标在经商标局审查后被驳回,申请人对此不服,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的法律程序 。当商标局认为申请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而予以驳回时,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要求重新审查并判定能否准予初步审定公告,即争取让被驳回的商标获得注册的机会。
商标驳回复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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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全部驳回 :如果商标被全部驳回,不做驳回复审则商标无效,且官费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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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部分驳回 :如果是商标部分驳回,若未驳回部分是自己需要的,则什么都不用做,通过的部分会公告。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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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复审申请 :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后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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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其复审请求。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救济程序,通过这一程序,申请人有机会推翻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使商标获得注册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