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保存年限通常根据档案的类型、重要性和使用需求分为 永久 和 定期 两种。定期保存的期限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某些专业档案根据其价值的重要程度,保管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诉讼档案有60年和20年。
对于机关文书档案、企业档案、会计档案等,保管期限也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和10年。对于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此外,档案的保管期限应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需要经过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同意。当单位内设机构或工作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并需经重新审核同意后施行。
综上所述,档案的保存年限一般为永久或定期(30年、10年),具体年限根据档案类型、重要性和使用需求而定。对于有特殊价值的档案,保管期限可能会被延长至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