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和定期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档案的保管期限主要分为 永久 和 定期 两种。具体规定如下:
- 永久保管 :
- 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以及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等。
- 定期保管 :
- 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定期保存的档案主要是那些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查考作用,但对工作查考、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
此外,部分专业档案根据其特殊要求可能有不同的定期年限,例如50年或100年等。
各单位应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编制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当单位内设机构或工作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应及时调整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并重新审核同意。
综上所述,档案的保存年限主要依据其重要性和使用需求,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和10年,部分专业档案可能有更长的保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