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15年,长期5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派出所户籍档案的保存年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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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保管的档案 :年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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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管的档案 :年满50年。
对于保管期满的档案,必须进行鉴定,确认无继续保存的价值后,应写出鉴定报告并提出销毁意见。领导对销毁档案进行审查,并签批销毁意见。
因此,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保管的户籍档案,其保存期限分别为15年和50年。如果需要查询相关档案,可以到原办理业务的部门进行查询,或者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到相应的档案室或档案馆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