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15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 两年以上 备查。同时,工资表作为会计凭证类中的原始凭证,其保管期限至少为 15年 。
因此,国家规定工资表的保管年限至少为 15年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妥善保存工资表,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 两年以上 备查。同时,工资表作为会计凭证类中的原始凭证,其保管期限至少为 15年 。
因此,国家规定工资表的保管年限至少为 15年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妥善保存工资表,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口诀是为了帮助会计人员快速记忆不同类型会计档案应保存的最短期限而编纂的记忆辅助工具。以下是整理的相关口诀: “一头二尾,三个五年,三个永久” “永久定期两期限,3×5=15二十五,还有10年共五种” 以上口诀可以帮助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快速判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需要注意的是,在保管会计档案时,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
会计凭证30年,税务资料10年 根据最新的规定,会计账簿的保管年限如下: 会计凭证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应当保存30年。 税务资料 :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纳税申报表等,应当保存10年。 这些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因此,企业在进行会计账簿的保管时,需要遵守上述规定,确保会计凭证保存30年,税务资料保存10年,并且要保证资料的合法、真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类别的会计档案应当永久保管: 企业设立的会计档案原始凭证和会计账簿。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决算表。 企业的财产清单、财产变动清单、固定资产清单、存货清单、应收账款清单、应付账款清单、工资清单等。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会计资料保管年限最新政策规定文件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30年的规定是从 2016年1月1日开始 的。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最低保管期限被延长至30年,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具体规定如下: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保存30年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
工程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如下: 永久保存 :无限期地长远保存。 长期保存 :一般是指档案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 短期保存 :一般是指档案保存十五年以下。 工程档案是指从工程项目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生产准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建设及工程管理过程形成并应归档保存的文字、表格、声像,图纸等各种载体材料,它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最新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主要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具体如下: 一、定期保管期限(10年和30年) 30年保管的档案 包括: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 10年保管的档案 包括: 固定资产卡片(报废后继续保管5年)
档案保存年限长期和永久的区别在于其保存的时间长度和管理的目的。 长期档案管理是指对某些具有一定历史价值或法律意义的档案进行长期保存和管理。这些档案通常具有一定的保存期限,例如10年、20年或更长时间。长期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组织或法律的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备查阅或审计之用。永久档案管理则是指对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长期保存和管理
档案馆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主要依据档案类型和用途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一、国家档案馆保管档案的开放年限 一般档案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 三十年 后向社会开放。 特殊档案 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利益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其开放年限可 多于三十年 ,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其他类型档案的保存年限 机关文书档案 永久保管 :包括法规政策性文件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保管年限为 30年 ,具体规定如下: 保管期限分类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进一步细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 具体年限说明 30年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0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永久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死亡干部档案会保存永久。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第十四条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办法分工保管: (一)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
职工个人档案的保存年限 无统一年限 ,具体保存时间根据档案类型和保管主体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档案保管主体与类型 企业员工档案 自建档案 :通常由企业人事部门长期保存,具体年限根据企业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托管档案 :私企员工档案多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法律未明确具体年限,但需定期移交或返还。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 法定保管期限 :分为永久、长期
以下是一些需要保存30年以上的档案类型: 经营账簿 :包括期初结余、日记帐、总账、明细账、收支汇总表等。 各种类型的发票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海关发票、运输发票、付款发票等。 报表 :包括收入结转表、收入、费用支付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分析报表 :收入分析报表、成本分析报表、利润分析报表、资产负债分析报表等。 税务申报表 :报税申报表、报税明细表、退税申报表等。 用于纳税申报的资料
关于文书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综合国家档案局相关文件及最新政策,主要规定如下: 一、保管期限分类 永久保管 包括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重要业务文件、重要请示批复、机构演变及人事任免文件等具有长期历史价值或现实作用的材料。 定期保管 一般分为两种年限: 30年 :适用于大多数文书档案,如常规业务文件、一般性统计报表等; 10年 :适用于保管价值较低
死亡人员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长期(50年)。 人死亡后,人事档案继续在原存档部门保存,何时销毁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短期为3年,为长期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办法分工保管:(一)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全国著名的科学家
短期15年,长期5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派出所户籍档案的保存年限如下: 短期保管的档案 :年满15年。 长期保管的档案 :年满50年。 对于保管期满的档案,必须进行鉴定,确认无继续保存的价值后,应写出鉴定报告并提出销毁意见。领导对销毁档案进行审查,并签批销毁意见。 因此,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保管的户籍档案,其保存期限分别为15年和50年
企业职工档案的保存期限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而是取决于多种因素。以下是整理的相关信息: 法定保存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企业自定义保存期限 :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员工档案的保存期限,通常为永久或定期(如30年、10年)。有些企业可能会在员工离职后继续保存档案两年,期间会通知员工将档案转走,但如果公司条件允许
存在多种认定标准 档案年龄认定最新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按照档案管理的年限 :档案年龄为5年、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60年、70年、80年、90年、100年等。 按照文件、资料的产生时间 :档案年龄为当年、次年、三年、五年、十年等。 以文件、资料的产生时间为准 :对于不清楚产生时间的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年限来认定档案年龄。 出生日期认定的原则 :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