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档案在个人手中存放超过 2年 会被视为失效或"死档",具体规定如下:
一、失效时间标准
- 普遍规定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超过2年,档案管理单位将视为放弃管理,档案将进入"死档"状态。
- 特殊情况说明
- 若因未及时就业或暂缓就业导致档案超期,学校会在2年后将档案退回原籍,档案在此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不善丢失。
二、档案失效的影响
- 就业受阻
档案过期后,接收单位(如企业、公务员单位)将拒绝接收,影响就业、考公或晋升。
- 权益受损
- 档案中的学历、成绩等记录可能被篡改或丢失,影响后续教育、社保等权益。
三、建议管理方式
- 及时托管
毕业后应通过以下方式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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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托管 :档案需在2年内转至学校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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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托管 :可委托县以上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机构代管。
- 补办手续
若档案因个人原因过期,需凭就业报到证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完善材料后再转移。
- 避免长期自留
即使确定未来无需档案,也建议在2年内通过正规渠道移交,避免因管理不当导致档案损毁。
四、法律依据
档案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参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及各地人事部门具体实施细则。
综上,建议毕业生在档案有效期内主动办理托管或转移手续,确保档案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