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务员是否可以辞职是一个涉及法律和纪律处分的问题。以下将详细解答新疆公务员辞职的条件、程序及其影响。
辞职条件和限制
不得辞职的情形
-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一般来说,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包括试用期。
- 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公务员不得辞职。
- 重要公务未处理完毕: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公务员不得辞职。
- 正在接受审计或纪律审查: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公务员不得辞职。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辞职程序
- 提交申请: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 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申请,重点审核是否具有不得辞去公职或辞去公职后的从业限制情形,并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保密等部门的意见。
- 审批:任免机关审批申请,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
- 办理交接手续:公务员在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撤销同意辞去公职的决定,给予开除处分。
- 备案:将审批结果和申请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并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辞职后的影响
职务限制
- 原系领导成员的限制: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 其他公务员的限制: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工资和社会保险
- 停发工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人事档案转递:原所在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将其人事档案转递至相应的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新疆公务员在符合特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辞职,但辞职后会面临一定的职务限制和法律责任。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重要公务未处理完毕、正在接受审计或纪律审查等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职。辞职程序包括提交申请、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办理交接手续和备案。辞职后,公务员将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停发工资,并需转递人事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