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级会计证书补贴领取流程如下:
- 确认领取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 36 个月以上,并且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中级会计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
- 准备领取材料:居民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如果是代为申领,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需填写《浙江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携带材料到本人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当申领中级会计补贴时已失业的,要到失业前最后一次缴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 审核材料:
- 参保缴费情况审核:通过省级集中的业务经办系统核查申请人身份及其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在省级集中的业务经办系统未上线之前,审核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 证书信息审核:通过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网站(http://zscx.osta.org.cn/)、“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 或当地职业资格系统甄别证书信息。
- 公示名单:应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 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于公示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对于审核没有通过的申请人,会书面告知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