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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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无论是否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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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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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和学分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有不同的学分计量标准,例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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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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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与检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将参加的继续教育活动记录在相关证明文件上,并及时响应上级会计行业主管部门的教育检查与考核要求。未按照规定完成必要学时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受到警告或其他处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旨在确保会计人员能够持续更新知识、提升专业技能,并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满足职业发展和行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