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信息,黑龙江正高级职称人员出差报销标准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
- 省外出差
-
正副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一人住标准间,每人每天300元
-
其他人员:两人合住标准间,每人每天150元
-
住宿费上限标准根据物价水平调整,具体以定点饭店优惠价格为准
- 省内出差
-
正副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一人住标准间,每人每天240元
-
其他人员:两人合住标准间,每人每天120元
二、伙食补助费标准
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原则
-
住宿费需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标准按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费
-
报销天数以交通工具出发时间为准,12点前返回按半天计算,12点后按全天计算
-
伙食和交通补助按实际发生额实销,特殊情况需报批
- 其他费用
- 市内交通费、公杂费(如通讯费)按实际发生额报销,但需提供有效票据
四、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综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地方规定制定,具体执行以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