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评审对象 :
- 评审对象包括在黑龙江省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在编在职教师,涵盖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以及教育系统的校长、园长等管理人员。
- 评审条件 :
-
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中小学及相关领域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
-
各级教师评审业绩成果条件有所不同,具体为:
-
一级教师:需具备6项业绩成果中的2项。
-
高级教师:需具备6项业绩成果中的3项。
-
正高级教师:需具备6项业绩成果中的4项。
- 评审程序 :
-
个人申报:符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聘用学校提出竞聘相应岗位申请。
-
考核推荐:单位要成立一线教师不低于三分之二的考核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申请竞聘教师的年度考核、师德师风、业绩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
专家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分级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数量,省里具体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等级教师的评审工作,由各地、各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 政策变化 :
- 黑龙江省近日出台政策,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这些政策旨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议相关教师及时关注政策变化,按照新的评审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