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是法律程序中常见且重要的环节,其合法性和必要性可总结如下:
一、允许鉴定的情形
- 躯体残疾者
需在进食、穿衣、洗澡等十项日常生活活动中部分依赖他人帮助时,需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 精神障碍者
在进食、洗澡、用药等十二项活动中需他人提醒或协助时,同样需要鉴定。
二、法律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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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31147-2014)或《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进行评分,总分100/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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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程度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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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护理依赖 (0-20分):需全天候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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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护理依赖 (21-60分):需长期护理但可部分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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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护理依赖 (41-80分):需部分协助。
三、法律意义与作用
- 索赔依据 :
鉴定结果直接支持护理费用索赔,包括治疗期和终身护理费。例如,每月1000元护理费计算20年,总费用可达24万元。
- 权益保障 :
明确护理依赖等级有助于确定护理人员资质、护理级别及护理费用标准,防止护理人数的过度配置或不足。
四、注意事项
- 鉴定时机 :
躯体残疾者需在治疗后60日内,精神障碍者需经1年以上系统治疗后进行鉴定。
- 安全考量 :
精神障碍者若存在自杀、攻击等安全风险且治疗无效,可能被认定为完全护理依赖。
综上,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在交通事故、工伤等案件中具有关键作用,既保障受伤者权益,也规范护理服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