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 “证照分离” 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 号)要求,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特定项目或行业可能仍会对工程造价评估机构有一定的资质要求或参考标准,以下是之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相关内容:
- 甲级资质:
-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
-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
-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 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 近 3 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 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 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 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 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 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 乙级资质:
-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工程或者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8 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 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 在暂定期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 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 10 平方米。
-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 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 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 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 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参与工程造价评估的机构和人员还应满足以下通用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相关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