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常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由市场调节,以下是广东省和湖北省的相关收费标准介绍:
广东省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 号),相关规定如下:
- 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委托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 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如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书,结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收费标准为 4.5‰;101 - 500 万元,为 4‰;501 - 1000 万元,为 3.5‰;1000 - 5000 万元,为 2.5‰。
- 最低收费限制:造价咨询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收取。
- 取费基数规定: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湖北省
根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 号),相关规定如下:
- 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委托方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 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 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如编制工程结算书,送审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收费标准为 4.5‰;501 - 1000 万元,为 4‰;1001 - 5000 万元,为 3.5‰;5001 - 10000 万元,为 3‰;10000 万元以上,为 2.5‰。
其他省市也有各自的收费标准,如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苏价服〔2014〕383 号)等。由于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迅速,收费标准更新频率较高,且国家层面尚未发布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行情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