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条件
- 通过会计相关考试: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可以折算为90学分。
- 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 完成会计类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 发表会计类论文或出版书籍: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
抵扣方式
- 网上申报:考生可以登录当地财政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者会计管理部门官网进行申报。
- 自动抵免:一些地区实行自动抵免,财政部门收到数据信息后会统一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折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