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不可以不继续教育,除非符合特定的抵免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
不参加继续教育会产生一些影响,例如:
- 影响会计相关考试报名:部分地区在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职称等其他会计职称考试时,会要求考生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如湖南省财政厅在中级报名通知中表明,报考人员需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影响岗位聘用与考核评价:吉林省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在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岗位聘用时,可能会参考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
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可以抵免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比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 90 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考试通过所在年度。但抵免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从下一年还是要继续进行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