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华医网继续教育的具体截止时间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专业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例如,陕西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习考核截止时间是2024年5月31日,而其他地区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截止时间通常设定为2024年12月31日。还有视频提到某些继续教育项目在2024年12月31日结束。
因此,如果您想了解2024年华医网继续教育的具体截止时间,建议您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地区,查阅相关的官方通知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确认。这样可以确保您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并及时完成继续教育的要求。
根据搜索结果,华医网继续教育的具体截止时间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专业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例如,陕西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习考核截止时间是2024年5月31日,而其他地区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截止时间通常设定为2024年12月31日。还有视频提到某些继续教育项目在2024年12月31日结束。
因此,如果您想了解2024年华医网继续教育的具体截止时间,建议您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地区,查阅相关的官方通知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确认。这样可以确保您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并及时完成继续教育的要求。
2024 年公需课的截止时间因地区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截止时间: 广东省 :根据《关于发布 2024 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2024 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 合肥市 :2024 年安徽省合肥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安阳市 :2024
2024年会计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因地区而异,部分地区的截止时间已经延长。以下是各地2024年继续教育截止时间的详细信息和部分地区的延期情况。 各地区2024年继续教育截止时间 北京市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可折算为90学分。 北京市的继续教育时间较长,且通过考试可以折算学分
2025年继续教育已经正式开始。多个地区和行业已经启动了相关的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当地的具体通知和要求,确保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继续教育的开始时间和对象 开始时间 多地启动时间 :2025年继续教育已经在多个地区启动。例如,辽宁省的网络教育于3月1日开始,江西省从即日起开始,贵州省、福建省、宁夏等地也在2025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截止。 统一时间 :虽然各地启动时间有所不同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时间安排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集中在以下几个时间节点: 1. 总体规律 通常开始时间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一般从每年的 3月份 开始。 集中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通常集中在 9月、10月和12月 ,并持续到年底。 截止时间 :大多数地区要求在 12月31日 前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 2. 地区差异 北京 :2023年继续教育时间为 1月1日—12月31日 。 河北
初级会计证继续教育每年的开始时间 初级会计证继续教育的开始时间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会持续好几个月,通常是从每年的3月份开始 ,集中在9、10月份 ,直至12月份 。具体的时间安排需要关注当地财政部门发布的通知
会计证没继续教育一年,可能会产生以下影响: 影响会计考试报名 :目前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地区把继续教育和会计职称考试相挂钩。例如,2024 年中级会计考试报名中,不少地区明确要求报考前需完成一定年度的继续教育。以大学专科学历报名为例,需完成 2020 - 2023 年度继续教育并在信息采集系统中有合格记录,2024 年度继续教育时间截止到 12 月 31 日,当年的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领取初级会计证书后,是否需要继续教育和如何参加继续教育是许多会计从业人员关心的问题。以下将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法规要求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取得初级会计证书的人员应当从取得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以下是相关规定的详细说明: 1. 继续教育开始时间 原则性规定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从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举例说明 :如果2024年通过初级会计考试并取得证书,那么2025年就需要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 继续教育的时间安排 全国性时间范围 :继续教育通常从每年的3月开始
通过了初级会计考试后,当年是否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以下将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并介绍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 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继续教育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持有初级会计证书的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大学生考完初会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的在校大学生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 90 学分。所以会计类专业的在校大学生,可以根据在校成绩每年进行抵免,也可在大学毕业后,凭毕业证和学习成绩单,在毕业时一次抵免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
关于2025年继续教育报名截止时间,根据搜索结果,目前未找到全国统一的继续教育报名截止时间,但可以提供以下地区或领域的具体信息,供您参考: 1. 湖北省会计继续教育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学习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学习入口 :湖北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站(https://hubeisheng.dongao.cn)。 2. 陕西省二建继续教育 报名时间
会计初级不可以不继续教育,除非符合特定的抵免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 不参加继续教育会产生一些影响,例如: 影响会计相关考试报名
通过初级会计考试后,是否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以下是关于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形式和相关政策的详细信息。 继续教育的开始时间 从取得证书的次年开始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这意味着即使你在通过初级会计考试的当年已经取得了证书
持有初级会计证书的人员确实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职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以下是关于初级会计证继续教育的详细信息。 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保持专业知识和技能更新的重要途径
会计继续教育没有完成,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补救: 了解当地政策 :不同地区的会计继续教育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一些地区允许学员在新一年继续教育开始时接着学习未完成的部分,而有些地区则可能要求学员重新购买课程进行补学。 联系当地会计协会 :如果不确定具体的补救措施,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的会计协会。他们可以提供最准确的信息,并指导如何完成所需的学时。 参加其他形式的学习 :除了通过网校进行补学课程学习外
会计继续教育完成后,记录出现的时间因地区、学习方式以及管理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山东省 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若是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 2024 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系统会将学习记录对接至全国统一平台,无需个人申请;2025 年 4 月 1 日后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 2024 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以及 2025 年 1
完成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后,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成绩或确认是否完成继续教育: 1. 通过官方平台查询 登录所在地区的财政局官网 :打开您所在地区的财政局官网,找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管理”相关栏目。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进行查询,即可查看考试成绩或继续教育完成记录。 登录会计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某些地区可能提供独立的会计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您可以登录该系统
会计继续教育的合格标准因地区而异,但大多数地区的要求是考试成绩达到60分即视为合格。以下是关于会计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详细信息。 会计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合格分数 60分 :根据多数地区的标准,会计继续教育考试成绩需达到60分即及格。 其他分数要求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更高的分数,例如30分或90分。但60分是最常见的合格标准。 学分要求 每年90学分
补学以前年度的学分 补学途径 :可通过网络教育、面授教育或视同继续教育的形式补学未完成的学分。网络教育可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面授教育需通过单位或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视同继续教育则包括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发表论文、出版书籍等方式。 学分要求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了解当地政策 政策差异
不需要 初级会计证拿证当年不需要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