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满三年时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以确保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以下是关于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详细信息。
继续教育的周期和学时要求
周期
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周期为三年一次,即每三年需要完成一次继续教育。
学时要求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三年),一级建造师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如果注册了两个及以上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继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组织单位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
实施方式
一级建造师需要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继续教育活动,累计获得一定学分。学分的获取方式包括参加各类培训课程、学习论文等。
继续教育的目的与重要性
目的
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一级建造师掌握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一些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重要性
继续教育是延续注册的必要条件,如果一级建造师在注册期满前未参加完成继续教育,则注册证失效,只有参加完继续教育才能再重新注册。
其他注意事项
关注通知
一级建造师应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继续教育的通知和安排。
不注册也能参加
即使一级建造师当前未注册,也可以参加继续教育。
一级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满三年时需要进行继续教育,这是延续注册的必要条件。继续教育周期为三年一次,需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由省级住建厅和住建局负责,以网上学习和考试为主要形式。继续教育对于保持一级建造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新具有重要意义,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将导致注册证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