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公需科目每年学习学时的要求如下:
1. 全国通用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即不少于30学时。
2. 地方性政策
不同地区对公需科目的学时要求可能略有差异,例如:
- 青岛: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 湖南:同样要求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 上海:公需科目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每年需完成30学时,三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
- 天津:全年需完成公需科目32学时,其中必修课10学时,选修课22学时。
3. 总结与建议
- 全国范围:公需科目每年学习学时一般不少于30学时,这是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通用要求。
- 地方差异:部分地区(如上海、天津)对学时要求有所调整,建议您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确认。
- 重要性:公需科目的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通常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旨在帮助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提升综合素质。
如需了解更具体的地方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访问相关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