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未上完的课程能否退费需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判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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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性质及效力
- 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已就课程类型、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履行部分义务的,视为成立服务合同关系。
- 若合同存在“因消费者原因不退费”等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可能因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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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情形及处理方式
- 因机构原因(如师资不符、擅自变更课程):学员可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且机构需全额退还未履行部分的费用。
- 因学员原因(如个人事务、主观不愿继续):
- 若课程未开课,一般需按合同约定扣除手续费后退还;
- 若课程已部分履行,法院可能结合服务的人身属性(如瑜伽课),认定合同无法强制履行,判令解除合同并酌情退费(如扣除合理成本后返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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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服务合同因人身属性不适宜强制履行时,当事人可请求终止合同并退费;
- 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履行的部分可协商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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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及**途径
- 建议优先与机构协商,明确未履行课时对应的费用及合理成本;
- 协商不成时,可向消费者协会、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
综上,未上完的课程通常可主张退费,但需结合合同条款、退费原因及实际损失综合判定退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