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证书有效期过期后,持证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续期和注册,以确保继续执业的资格。以下是详细的处理步骤和要求。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内容
- 必修课和选修课: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必修课包括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等内容。选修课内容为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二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
- 学习平台:继续教育可以通过各省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络平台进行,登录平台后输入注册证书号和身份证号,填写验证码即可登录。学习内容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课程后需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考试未通过
如果继续教育考试不合格,持证人员需要补考,直到合格为止。继续教育考试通常由各省住建厅或建委组织,集中统一学习一周,主要学习建筑业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新政策,更新知识,学习完成之后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
申请延续注册
申请材料
- 申请表: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 原注册证书。
- 劳动合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继续教育证明: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 时间要求: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 提交材料:申请表、原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
注意事项
年龄和从业年限
- 年龄限制: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时,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 从业年限:需要在工作单位满足规定的实际从业年限,才能够申请续期,否则会影响证书的续证。
行政处罚
逾期未提出变更申请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未按时办理延续注册且被注销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二建证书有效期过期后,持证人员需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并通过考试,然后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是必须的,且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合格证书。申请延续注册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并满足年龄和从业年限等条件。逾期未办理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