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小组组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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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设组长1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若干名(分管领导或班子成员),成员由人事、教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及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
- 下设办公室,负责人事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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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
- 组长及成员需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应管理职务,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
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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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职责
- 制定评审方案及量化标准,落实上级政策要求;
- 组织申报审核、材料评议、推荐评审全过程;
- 监督评审程序合法性,处理投诉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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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职责
- 具体执行材料收集、资格初审、会议组织等工作;
- 协调各部门配合评审流程,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三、申报条件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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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考核合格以上;
- 在岗且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合格;
- 满足继续教育、支教经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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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条款
- 存在违反师德、党纪政纪处分未满期、弄虚作假等行为者不得申报。
四、评审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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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步骤
- 发布通知并组织政策解读;
- 个人申报与资格初审;
- 量化评分(结合教龄、业绩、科研、班主任经历等);
- 集体评议、公示结果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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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 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设立申诉渠道;
- 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五、时间安排(示例)
- 4月1日-10日:组建领导小组并公示成员名单;
- 4月11日-20日:发布评审方案,组织申报;
- 4月21日-30日:材料审核、量化评分与评议;
- 5月1日-5日:结果公示并上报主管部门。
六、其他要求
- 档案管理:完整保存评审材料备查;
- 动态调整:根据政策变化及时修订方案;
- 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班主任、骨干教师及突出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