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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比例: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总体结构比例为1:3:6。按此比例计算,4个岗位中中级职称应占约1.5个(4×30%≈1.2),但实际需根据单位级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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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层级影响:
- 省级/副省级:高级、中级、初级比例为3:4:3,4个岗位中中级可设1-2个。
- 地市级/县级:比例为2:4:4或1:3:6,4个岗位中中级可设1-2个。
- 乡镇级:比例为0.5:3:6.5,4个岗位中中级可设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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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部分单位因人员结构或政策倾斜,中级岗位可能更高。例如某单位4个专技岗中设置1个中级,而另一单位因考试通过人数多,中级名额达40%(即1.6个)。
综上,4个专业技术岗位通常可设置1-2个中级职称,具体需结合单位性质、层级及当地职数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