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为了保持和提升建造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其能够适应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以下是一般的二建继续教育要求:
- 学时要求:通常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完成不少于 120 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 60 学时,选修课 60 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 60 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 30 学时,选修课 30 学时。不过,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例如山东省规定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线上学习总学时不低于 60 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线上学习总学时不低于 30 学时。
- 课程内容:
- 必修课:涵盖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性文件、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和新方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等。
- 选修课:包括与专业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等。
- 继续教育方式:继续教育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上网课、在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学习、参加专家讲座、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等。部分地区规定了具体的培训方式,如四川省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采取脱产集中学习或网络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
- 时间要求: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的有效期通常为 3 年,应在有效期满前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并考试合格,才能申请延续注册。例如广东省规定二级建造师每三年要完成一次继续教育。
- 充抵学时规定:在一些地区,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从事相关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如参加过国际或全国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规模不小于 50 人的专业学术会议一次的,记 10 学时;在国外报刊或国内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记 30 学时,非第一作者记 10 学时等。山东省明确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工作可抵充选修课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累计抵充不超过 60 学时。
- 合格证书: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该证书是申请延续注册、逾期初始注册、重新注册等的重要证明材料。
具体的继续教育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关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的通知和规定,以确保及时、准确地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