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如下:
一、基本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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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需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 120学时 的继续教育,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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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60学时(含公共课程30学时、专业技能课程3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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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60学时(含公共课程30学时、专业技能课程3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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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专业要求
若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需额外完成 60学时 的继续教育(含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
二、学分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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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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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国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教材编写工作(每次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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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学术论文(第一作者10学时/5万字以上教材作者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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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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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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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在线学习平台规定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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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分抵充规定
- 工作成果可抵充选修课学分,但累计不得超过 60学时 ,且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注册有效期与学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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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效期为3年,需在到期前3个月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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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续教育需在3年内完成1次考试且合格。
五、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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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前注册时间≤1年:无需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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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前注册时间>1年:需完成选修60学时或必修+选修120学时。
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如建设部门官网)或授权培训机构获取最新政策文件,以确保信息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