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继续教育的要求如下:
- 学时要求
- 一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 120 学时,每满 1 个年度不少于 30 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 二级造价工程师:不同地区要求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市规定,二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原则上不少于 120 学时,可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 60 学时的继续教育。浙江省则要求二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 80 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 学习内容:包括国家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和改革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以及结合本地区、本专业的具体情况需要补充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等。
- 组织方式及学习形式
- 线上培训:鼓励和支持各级协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组织线上课程学习,造价工程师可登录相关网站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课程。
- 线下培训:各级协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调动各方力量,适时开展线下专题教育培训活动。集中面授每天可计为 6 学时,需进行考核。
- 其他形式:各级协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标准编制、编撰著作等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造价工程师参加活动并取得相应学时证明。
- 特殊情况说明
- 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初始注册:自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起算,近 4 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 120 学时,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 60 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 4 年的,应提供每满 1 个年度不少于 30 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 15 学时。
- 职业资格证书自批准之日起 18 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 1 年不少于 30 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 15 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