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继续教育费用减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
- 利用工作业绩和创新活动抵充学时:根据《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工作可抵充选修课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累计抵充不超过 60 学时。具体如下:
- 参与编制工法:参与编制国家、省、市和企业工程建设工法的,每次分别抵充 20、15、10 和 5 学时,同一成果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 获得国家专利:获得国家专利的每项抵充 15 学时。
- 参与检查评优等活动:作为专家参与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市场等检查,以及工程项目评优评先活动的,每次抵充 10 学时;参与建造师考试阅卷活动的,每次抵充 20 学时。
- 参与科研课题等:参与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建设科研课题研究的,每项抵充 20 学时;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奖项的,每项分别抵充 30、20、10 学时,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认定;参与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每部抵充 20 学时;参与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教材等编写的,每次抵充 20 学时;参加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每项抵充 15 学时。
- 申请退费: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退费,例如:
- 重复缴费:由于电脑网络或个人操作原因重复缴费,且尚未办理开通网络学习的学员准予退费。
- 考取更高等级同专业证书:因考取与二级建造师同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再参加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之前已报名缴费且尚未办理开通学习的准予退费。
- 年龄原因: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年满 60 周岁的建造师,因有关规定不再为其延期注册,即不再参加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已缴费的学员可以申请退费;持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年满 65 岁不能办理续期注册的人员,且尚未开通的学员可以申请退费。
- 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在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当年,可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填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 3600 元的标准享受税前定额扣除优惠。但如果在同一年度内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只能填报享受其中一个,即最多只能享受 3600 元扣除优惠;不同年度获得不同证书则可以多次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