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贫困低保户”并非官方统一定义的术语,但实践中通常指同时符合“贫困户”和“低保户”认定标准的家庭。具体分析如下:
一、贫困户与低保户的定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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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
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或地方贫困线(如2023年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且因疾病、残疾、教育负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体。
认定条件包括:重大疾病、残疾、无劳动能力、多子女教育支出等。 -
低保户
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2024年湛江市城镇标准为860元/月),且家庭财产、消费支出符合规定的家庭。
认定条件包括:无经济来源、失业、重病/重残、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标准等。
二、两者重叠情况
部分家庭可能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 例如:因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既可能被认定为“贫困户”(因疾病致贫),也可能因收入低于低保标准被纳入“低保户”。
- 政策衔接:根据地方政策,部分贫困户(如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会被直接纳入低保范围,享受双重保障。
三、注意事项
- 认定标准差异
贫困户以收入为单一标准,而低保户需综合评估家庭财产、消费支出等。 - 申请流程不同
贫困户需通过建档立卡申请产业扶持;低保户需提交收入证明、财产核查等材料。 - 待遇区别
低保户直接领取固定金额的低保金;贫困户可能通过产业帮扶、教育资助等方式脱贫。
结论
若一个家庭同时符合贫困户和低保户的认定标准,可被通俗称为“贫困低保户”,但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当地政策分别申请并享受对应待遇。建议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认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