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关于不能随意取消低保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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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意取消
低保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其取消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终止低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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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状况进行动态评估,符合条件的可及时调整保障标准。
二、具体禁止取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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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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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重大疾病或严重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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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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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低保对象或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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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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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或住房条件长期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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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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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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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或隐瞒收入、财产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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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装修住宅或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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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消低保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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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审批流程
需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核查小组进行家庭状况评估,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终止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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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措施衔接
取消低保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措施,保障基本生活。
四、法律依据与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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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保障对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有资格申请低保,取消需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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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若对取消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低保的取消需在严格审核和法定程序下进行,特殊困难群体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终止其基本生活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