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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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和标准
-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 车辆要求:旧车须为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登记的乘用车,在全国范围内发生所有权转移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新车须为个人消费者在安徽省内购买新车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不限安徽省内注册登记)。
- 补贴标准:根据新车价格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新车价格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9000元;新车价格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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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 申报方式: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公开征选的省服务平台,填报银行卡账号信息(I类账户),旧车车辆识别代号,转让后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原件照片、电子件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申请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 审核流程: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地方公安、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申请人通过公开征选的省服务平台查询审核进度。
- 发放方式: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确定补贴金额,履行公示程序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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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管理
- 资金来源: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按照9:1的原则共担,省级和市县财政分担办法另行确定。补贴资金超出中央及省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 资金预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综合各市人口、汽车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市支持资金规模并预拨各市,支持各市启动相关工作。
- 清算流程:2026年1月31日前,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完成补贴资金最终清算(含已发放和已清算但未发放),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旨在鼓励个人消费者更换乘用车,促进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该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标准、申报审核流程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