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安徽省汽车补贴政策规定
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与范围
该政策面向个人消费者,针对其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并在安徽省内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情况给予补贴。单位用车和商用车不在补贴范围内,转让旧车并购买二手乘用车也不属于支持范围。同一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且所购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标准
按消费者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价税合计)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新车价格范围燃油乘用车补贴金额新能源乘用车补贴金额5 万元(含) - 10 万元(不含)8000 元10000 元10 万元(含) - 20 万元(不含)10000 元12000 元20 万元(含)以上13000 元15000 元
车辆要求
旧车须在 2025 年 1 月 8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新车须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对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个人消费者仅部分取得转让后的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3 类证明材料,并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全部取得 3 类证明材料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申请补贴,并计入 2025 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其中旧车须在 2024 年 9 月 7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申请流程
- 提交申请: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公开征选的省服务平台(如登录云闪付平台,点击皖惠通,进入 2025 安徽省消费品以旧换新页面),填报银行卡账号信息(I 类账户),旧车车辆识别代号,转让后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原件照片、电子件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申请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 部门审核: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地方公安、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细则要求,则予以审核通过;若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受理地在系统退回时通过省服务平台将补正信息反馈申请人,申请人需按要求及时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 资金发放: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确定补贴金额,履行公示程序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资金管理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按照 9:1 的原则共担,省级和市县财政分担办法另行确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综合各市人口、汽车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市支持资金规模并预拨各市。2026 年 1 月 31 日前,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完成补贴资金最终清算(含已发放和已清算但未发放),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 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个人消费者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须在 2025 年 1 月 8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所购买的新车,须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