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车辆置换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2009年国家推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对提前报废老旧汽车或“黄标车”(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并换购新车的车主提供补贴。根据车型不同,补贴金额在3000元至1.8万元之间。例如:- 报废中型载货车补贴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
- 报废“黄标车”中,中型载货车补贴6000元,轿车补贴6000元。
该政策有效期至2010年底,累计淘汰老旧汽车约60万辆,拉动新车消费超600亿元。
-
购置税优惠政策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至5%,2010年逐步恢复至7.5%。叠加以旧换新补贴后,部分车主最高可节省约2万元。例如,购买10万元新车可省购置税2500元,加上以旧换新补贴,总优惠可达7500元至2.05万元。 -
地方配套政策
部分地方政府同步推出补贴,如深圳对置换30万元以上新车奖励5000元,上海对报废国四以下车辆并购买国六新车补贴4000元。
注意:以上政策主要针对2009年购买且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当前(2025年)的置换政策需参考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