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补贴类型及范围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在《商务部等 7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 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 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以下车辆并购买相应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 2012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
-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可申请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 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2025 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 1.3 万元。
申请条件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 类证明),均应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 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仅部分取得 4 类证明,并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全部取得 4 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 2025 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 2025 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 号文有关要求。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 2025 年 1 月 8 日。
申请方式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各地区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指引,辅助地方开展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提供二手车转让登记、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各地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按统一标准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推送补贴申请发放等相关数据。
补贴发放流程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 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对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 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 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按照发改环资〔2025〕13 号文有关要求、商务部审核意见,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其他注意事项
-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 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要简化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及时向消费者兑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