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后,通常需要经过以下几个处理流程:
1. 公示期内的异议处理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如果有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相关部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2. 异议期公示情况报告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在落实公示要求的基础上,需要形成公示报告一份,对异议期内公示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和汇总。
3. 评审结果公示情况核实表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需要对所属通过人员的公示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填写《评审结果公示情况核实表》。该表格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4. 审核确认
对于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会将评审结果按照职称管理的权限上报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5. 职称证书发放
审核确认无误后,获得职称的人员可以通过登录相关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属于自己的职称证书。对于纸质证书,可能会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领取,也可能需要申报人到指定地点现场领取。
6. 聘用手续办理
学校(或聘用单位)会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省和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7. 备案和总结
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需要在每轮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及时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以上就是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后的一般处理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建议您咨询您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