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任何以彩礼为名实施诈骗或索取财物的行为,法院均支持全额返还。
二、彩礼范围界定
以下三类财物不视为彩礼,无需返还:
- 节日/生日等特殊时点的小额赠与(如520元红包);
- 日常消费性支出(如餐饮、旅游费用);
- 价值不大的日常用品。
三、具体返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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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
- 原则上全额返还,但若已共同生活且彩礼用于购置共同生活物品,可酌情部分返还。
- 典型案例:未领证同居2个月后分手,法院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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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 无论是否举办婚礼,均需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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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且共同生活但时间较短
- 若彩礼数额明显过高(需综合当地收入水平判断),法院可判决部分返还。
- 例如:共同生活不足半年且彩礼超当地人均收入3倍,可能需返还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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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付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
- 需证明彩礼给付导致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主张全额返还。
四、诉讼主体扩展
- 婚约财产纠纷中,双方父母可作为共同原告或被告参与诉讼。
五、特殊说明
- 2025年1月新规强调:即使已登记结婚,若共同生活时间极短(如不足3个月)且彩礼过高,仍可能需返还。
- 法院在裁量时会参考彩礼用途、嫁妆价值、双方过错等因素。
建议具体案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个案证据和地方习俗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