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不返还彩礼的五种情况如下:
一、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
双方完成结婚登记且实际共同生活,彩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需返还。
二、未登记但同居满两年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连续共同生活满两年,彩礼一般不予返还。此规定兼顾法律时效与习俗平衡。
三、未登记但生育子女
双方未结婚但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彩礼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应当返还。
四、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
若彩礼已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视为共同财产,无需返还。
五、婚约存续期间一方死亡
在婚约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死亡,彩礼作为遗产处理,由继承人继承,无需返还。
法律依据与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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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明确禁止以婚姻索取财物,但未直接规定彩礼返还情形,需结合司法解释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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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具体规定了彩礼可返还的三种情形: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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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条件
仅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时,彩礼才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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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适用两年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建议 :若涉及彩礼纠纷,建议收集证据(如共同生活证明、彩礼使用凭证等),及时通过诉讼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