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由王军和王强等人领导,他们在砀山县及周边地区欺压群众长达20多年。以下是该组织的具体背景和主要罪行:
1. 组织背景
- 成立时间:1993年,王军在砀山县砀城镇(原城关镇)开设武馆,通过收徒传艺的方式笼络成员,逐步形成犯罪组织。
- 成员构成:组织成员包括王强、胡远杰、谭胜利、谭向阳、张鹏刚等人,核心成员相对固定。
- 主要活动区域:砀山县及周边地区。
2. 主要罪行
- 暴力犯罪:1997年,张鹏刚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王强等人闻讯后赶到现场,将对方打成重伤。尚某某在逃跑中被绊倒,遭到殴打,并被菜刀连砍数刀,伤情被鉴定为重伤。
- 强迫交易:2003年,王军强迫砀山县信庄村村民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但事后违约,以低价补偿村民并威胁不合作者。类似的敲诈勒索行为导致多名村民被迫接受不公条件。
- 其他犯罪:组织还涉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
3. 法律处理结果
- 判决情况: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组织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军和王强分别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其他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7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财产追缴:法院依法追缴和没收了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富和收益。
4. 社会影响
- 该组织通过暴力手段和非法经济活动积累了巨额财富,严重破坏了砀山县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 他们的行为在当地臭名昭著,最终受到法律严惩,彰显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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