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双女户资格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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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或农业户口;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1973年以来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
-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 年满55-60周岁(不同地区年龄要求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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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间隔与年龄限制
- 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的双女户:需满足生育间隔要求,如山西省要求1979年10月1日前生育的不设间隔,1981年后生育需间隔4年以上,且女方需满28周岁;
- 2016年后生育的双女户:因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不再享受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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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再婚夫妻需符合特定条件(如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女孩且再婚后不再生育);
- 青海省等地区对生育间隔有更严格规定,需满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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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生育申请表等材料,并通过村级初审、公示等流程。
注意: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部分地区已取消双女户扶助政策,建议咨询当地卫健部门确认最新政策。